华声在线8月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陆婷 李思颖 通讯员 岑嘉欣)日前,湘潭女子吴某带孩子在游乐场玩。一时玩性大发,吴某不顾旁边“禁止100斤以上乘坐”的警示,自己也坐上了儿童秋千。不料,秋千锁链突然断裂,她重重摔在地上受伤。事后,吴某将游乐场起诉到法院,索赔18万多元。8月1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湘潭湘乡法院审理的案件。
130斤女子坐儿童秋千摔伤
2022年10月4日下午,31岁的女子吴某带着两个小孩前往湘乡市某宝贝乐园游乐场游玩。游乐场里有多项设施,游乐场在进口处、售票处及相应设备等处张贴了醒目的警示字样,如“禁止100斤以上乘坐”“轻摇轻晃、小心摔伤”“请勿高速旋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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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看到孩子玩得高兴,自己也想试试。尽管她当时体重约130斤,仍然坐上了秋千设备。就在玩耍时,秋千锁链突然断裂,吴某摔在地上受伤。
随后,吴某因骨折等情况,住院17天,共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经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该损伤建议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好好的游玩以受伤收场,吴某找到游乐场索赔。游乐场认为,他们尽到了游客进园的温馨提示和安全提示义务,吴某属于自身人为造成的受伤。
向游乐场索赔无果,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游乐场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8万多元。
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六成责任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吴某在属于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游乐场游玩,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游乐场,应当负有对吴某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案涉事故发生时,游乐场并未对吴某进行提示和劝阻,未对相应设备进行合理检修,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吴某的实质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游乐场游玩时,结合该游乐场的名字和设备安全提示,应当对游玩设备系儿童设备以及设备所能承受的体重限度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吴某未能尽到该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认定,吴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万多元。最终,法院判决游乐场对吴某受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向吴某赔偿11万多元。其他损失由吴某自行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儿童乐园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比一般的游乐场更应该尽到“物”与“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在儿童乐园玩耍的孩子与家长,儿童乐园应当采用更高的标准维护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和检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同时,应当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对所经营的场所进行巡视,及时提醒不安全行为,尤其是对于儿童乐园里只能孩子游玩的设施设备,更应当提高注意。家长作为监护人全程陪同孩子游玩儿童设备,也需要注意设备本身所设置的条件,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和监护责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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