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 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资料图】
2、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3、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 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 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
7、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8、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9、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 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10、 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11、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12、小车轨 道上严禁行走。
13、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4、 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15、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16、严禁吊 物在人头上越过。
17、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8、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9、 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 动避让。
20、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21、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 通行”的标志。
22、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23、不准同 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4、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5、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
26、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 室。
27、 18、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28、 1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 2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30、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31、 2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2、 22、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33、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34、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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